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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告字〔2025〕第7号
2025年3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省**县施家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黑政土〔2025〕第084号),同意我县将集体农用地2.7929公顷(耕地1.037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4.72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将国有农用地9.5825公顷(耕地3.669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4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共计17.1432公顷,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水工设施用地。
二、土地位置
宝发村、富海村、巨变村、巨丰村、巨宏村、巨强村、长吉岗村。
三、土地权属及面积
****政府国有土地7.6237公顷、宝发村集体土地0.9679公顷、富海村集体土地0.7624公顷、巨变村集体土地2.3696公顷、巨丰村集体土地1.2913公顷、巨宏村集体土地1.4577公顷、巨强村集体土地0.0023公顷、长吉岗村集体土地0.6676公顷、****政府国有土地2.00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执行。
(三)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和《****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关于**省**县施家沟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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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