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德银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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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建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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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开发区寿昌区块,东侧紧邻东桂路及千德●****服务中心,南侧紧邻学前路、****公司及**市****公司,西侧紧邻******公司及**骅****公司,北侧紧邻**路。地块总面积46317平方米,中心位置坐标:E119.217591°,N29.374775°。

根据资料查阅、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本地块在2007年以前为丘陵;2007年~2009年,****拿地后建设厂房,2009年9月尾矿及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投产,2012年~2014年间因企业破产重组而停产,2014年后企业重组后继续生产,至2017年05月停产;2016年02月在湿法车间南侧闲置厂房实施废铅酸电池项目回收项目,至2021年10月停产;2020年下半年,原炉渣堆场****沙场;2023年8月,地块内厂房、生产设备及地下池体等生产相关构筑物全部拆除,之后闲置至今。依据《**市寿昌镇城镇单元详细规划》,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M2)。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规定:“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对8个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本地块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关停退役地块,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另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规定:“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丙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为文件中规定的8个行业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关停的原址用地,且规划用地性质不变更(为工业用地),则判定为丙类地块。因此,地块在收储前需按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现场调查及采样检测可知:

(1)地块内土壤中砷、镉、铅、汞检出结果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污染范围约22856m2,污染土壤方量约45762.8m3,最大超标深度在4.5m。

(2)地块内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色度、浊度、总硬度、砷、镉、铅、锌、镍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V类标准,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V类标准。超标指标中的砷、镉、铅、锌、镍为毒理性指标,按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应启动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M2,属第二类用地,土壤质量不能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选值规定要求,地下水质量不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因此,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应当开展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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