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二阶段乙醇胺装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审批
江苏-连云港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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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二阶段乙醇胺装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现有项目产品包含乙二醇、环氧乙烷、苯乙烯等,鉴于目前乙二醇市场低迷,EO/EG装置乙二醇的产量降低,轻烃裂解制乙烯装置产能不变的前提下,乙二醇上游产品环氧乙烷的产量就会大幅提高,环氧乙烷的危险特性决定了储存时间不能长久,运输风险较大,就近开发新产品消耗环氧乙烷已势在必行,另外环氧乙烷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二氧化碳全部放空,既浪费了**,又产生温室效应。****经过市场调研,慎重研究,决定利用**石化现有项目产品环氧乙烷、苯乙烯以及二氧化碳放空废气,购买液氨、顺丁橡胶、甲醇、乙醇、乙苯等原料,建设“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生产高附加值的聚苯乙烯、乙醇胺、碳酸酯等产品。

该项目于2022年2月取得国****示范区经济发展局颁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示范区经备[2022]18号);项目代码:****。

2022年5月,****委托****编制完成了《****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7月4日取得国****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示范区环审[2022]23号。项目分两个阶段,一阶段建设1套40万吨/年聚苯乙烯装置、1套10万吨/年乙醇胺装置、1套15万吨/年碳酸酯装置、1套30万吨/年二氧化碳精制装置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二阶段建设1套10万吨/年乙醇胺装置、1套15万吨/年碳酸酯装置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82971.37万元,其中一阶段工程投资245485.87万元、二阶段工程投资237485.5万元。

该项目第一阶段工程于2022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主体装置于2023年5月建成,2023年7月投运,并于2024年6月通过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一阶段工程已全部建成并完成了验收。

该项目二阶段工程于2023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市场原因,只建设了一套10万吨/年乙醇胺装置,该装置于2024年10月建成,2025年1月进行调试。调试期间,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运行稳定,具备验收条件。

****于2025年01月02日获得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编码为****0700MA1TD1P403001P,有效期限为2025年01月02日—2030年01月01日)。

2025年3月,****委托****编制《****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乙醇胺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二阶段已建成的1套10万吨/年乙醇胺装置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国环于2025年3月启动验收工作,并多次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及项目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2017年7月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中的规定和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逐项核实了环评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乙醇胺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依据监测方案,委托******公司于2025年03月10日~13日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经核实的相关材料,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限:自公示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