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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医院**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标识导向、交安工程第二次
澄清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条“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 号)进行评审。”修改为:“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 号)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22日
附件: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评标办法.xml标书代写 附件:答疑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文件正文.pdf 附件:****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医院**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标识导向、交安工程第二次(招标清单).CJZ 附件:[E511********000****1001]****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医院**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标识导向、交安工程第二次.NJCF 附件:structureddata.json 附件:PBBF.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