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琅琊煤矿受西渝高铁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的煤炭资源价值评估 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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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补偿评估业务委托

合同书

项目名称:****煤矿受西渝高铁压覆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

的煤炭**价值评估服务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


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煤矿受西渝高铁压覆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的煤炭**价值评估的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签约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二、委托评估业务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目的:西渝高铁建设****煤矿,****煤矿因西渝高铁建设项目压覆列入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矿产**范围内的矿山建(构)筑物、机械设备设施等资产及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煤矿受西渝高铁压覆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的煤炭**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1.评估对象:****煤矿因西渝高铁建设项目压覆列入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煤炭**范围内的矿山建(构)筑物、机械设备设施等资产及采矿权。

2.评估范围:

(1****煤矿采矿权;

(2)西渝高铁建设****煤矿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范围内的矿山建(构)筑物、机械设备设施等资产,详见委托方及产权人共同盖章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三)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三、《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者

(一)《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合同书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

(二)《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者为 甲方、乙方及相关当事人。

(三)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或协调相关当事人及时提供评估必备的资料,包括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和矿山开发技术经济类资料,并按职业惯例提供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矿山开发技术经济类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

3.负责为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4.根据评估程序和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对现场评估活动进行安排和必要的配合;

5.配合并协助回答乙方就评估对象现场判断所提出的问题;

6.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除法律、法规规定、****机关、****政府主管机关依法要求或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任何第三人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但委托人基于其合理目的可以自行使用,不受此限);

7.按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8.其它协议事项。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及相关规范,在职业标准和本合同书的框架内,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就评估的重大政策、标准方法和技术问题与本报告的使用人保持密切沟通;

3.负责对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做出解释和修改;

4.在本合同书约定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之内,按照评估行业准则及当地政策与市场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报告结果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5.对委托人内部资料、商业秘密、评估结果及约定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

6.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其他约定的义务。

五、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按双方约定的评估范围业务内容,经协商,甲方应付给乙方评估服务费¥2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该费用为含税包干价)。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应先支付评估服务费的30%,计¥85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在提交评估报告时,甲方支付剩余评估服务费计¥199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乙方账户名称:****

开 户 银 行:****银行****公司**坡支行

账 号:042********10001946

(三)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增加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应签署补充协议:

1.评估过程中,因甲方要求,评估方案或评估依据资料发生变化,使委托评估范围扩大,出现事先未曾约定的新增评估事项,造成工作量明显增加的;

2.在乙方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法律、经济、权属文件不全,造成评估作业返工;

3.评估基准日变更,评估机构需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调整并重新出具报告的。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书,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专业水准的评估报告,每延期一天,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0.5‰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全部服务费,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书,不能及时提供按评估法规要求撰写的有关资料,不能及时提供评估必须的相关法律文件、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及本评估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致使工作延误,乙方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责任相应顺延,对乙方由此而增加工时的费用,由双方协商酌情处理。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的,乙方已收评估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据实结算。

(四)乙方应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规范和准则,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等)。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对现场评估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包括网络、通信、打印、复印、传真等设备支持)。

(二)本《压覆补偿评估业务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书时效和管辖: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书规定的评估业务及其相应约定事项全部完成,评估服务费全部付清后自行终止。

合****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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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合同公告
渠县琅琊煤矿受西渝高铁工程影响区和无法开采区的煤炭资源价值评估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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