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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262072T | 建设单位法人:符迅明 |
| 何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 **乡 |
| 2023****村委会河道整治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1_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
| 经度:109.43605,109.42639 纬度: 19.05979,19.0623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2 |
| 白行审批〔2024〕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5.51 |
| 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4********26207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5T44AD5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T44AD53 | 竣工时间:2024-12-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10JMQA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根据综合治理河长内沿线实际阻水情况进行分段局部清障,治理河道总长度为1.240km;②**护岸总长度为1822.01m,布置于马贺岭河(革新村段)两岸,其中**左岸护岸总长度为951.41m,**右岸护岸总长度为870.60m。护岸断面型式采用直立式格宾挡墙阶梯型三层堆叠布置。配套建设穿堤管涵2处。 | 实际建设情况:①根据综合治理河长内沿线实际阻水情况进行分段局部清障,治理河道总长度为1.240km;②**护岸总长度为1822.01m,布置于马贺岭河(革新村段)两岸,其中**左岸护岸总长度为951.41m,**右岸护岸总长度为870.60m。护岸断面型式采用直立式格宾挡墙阶梯型三层堆叠布置。配套建设穿堤管涵2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做好工程景观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应尽可能与区域环境景观相协调,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区域景观协调和谐统一。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应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控制施工设备及人员作业范围,避免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 二、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选线和建设方案,做好工程景观建设。项目建设须选用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综合利用水**和各种固体废物,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营运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除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施工过程中,应对道路经过的居民区等敏感区路段的临路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确保环境安全。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工程占用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工程设计建设与区域环境景观相协调,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区域景观协调和谐统一。已优化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控制施工设备及人员作业范围,避免扩大施工范围,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 二、项目建设须选用先进、可靠的施工设备,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综合利用水**和各种固体废物,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三、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弃土弃渣、灌木、乔木和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定期运往牙叉镇召傲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四、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加强车辆保养,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车辆运行路线等,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对道路经过的居民区等敏感区路段的临路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 五、项目施工期已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确保环境安全。 六、已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工程占用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已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在项目施工前对岸坡施工区域合理规划车辆临时行驶通道,并对规划好的通道周边的树木、植被等采取保护措施;(2)岸坡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车辆在岸滩区域的活动范围,禁止施工车辆在非施工区域通行和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3)施工期间对固体垃圾和施工废水及时收集处理,避免废弃物污染河滩造成环境污染。(4)项目施工完成后对生态护坡工程所在区域进行清理;(5)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修复,清除固废遗留,对受损的树木进行补种,让周边环境自然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并未发现水土流失迹象、施工迹地清理完毕并进行复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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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池(容积为4.5m3)、沉淀池(容积为4.5m3),截流沟以及围堰、围油栏,废水可回用于洒水降尘。 | 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河道清淤过程中将会有一定的臭味,臭味执行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设备、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池(容积为4.5m3)、沉淀池(容积为4.5m3),截流沟以及围堰、围油栏,废水可回用于洒水降尘。 | 施工期已结束,不进行监测 |
| 1 | 设置施工围挡(声屏障,不低于1.8m);材料运输和堆土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车洒水抑尘等 | 无 | 设置施工围挡(声屏障,不低于1.8m);材料运输和堆土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车洒水抑尘等 | 施工期已结束,不进行监测 |
| 1 | 声屏障,不低于1.8m;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声屏障,不低于1.8m;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 施工期已结束,不进行监测 |
| 1 | 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营运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除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弃土弃渣、灌木、乔木和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定期运往牙叉镇召傲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
| 1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工程占用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 已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工程占用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已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 |
| 1 | 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施工期已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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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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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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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工程占用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工程占用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已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确保生态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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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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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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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