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杨和镇加油站和永宁西和加油站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发文字号]永审服(环)发〔2025〕58 号
[发布机构]****
[责任部门]****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2日
准予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加油站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永审服(环)发〔2025〕58 号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加油站用水项目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 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加油站(永黄公路与滨河大道交汇路口西南面)处取用地下水,年总取水量0.1万m3,****加油站(109国道与南梁公路交汇口西北面)处取用地下水,年总取水量0.08万m3,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道路浇洒用水、消防应急用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利用2眼自****加油站井坐标:东经106°17′27.43″ 北纬38°15′43.98″,**加油站井坐标:东经106°14′17.31″ 北纬38°14′34.08″)取用地下水,井深均为140m,井径均为30cm,设计流量均为0.001m3/s。

三、基本同意项目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符合《****办公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要求。其中;生活用水定额为25m3/(人﹒ a);冲厕用水定额为3L/(人﹒次);道路浇洒用水定额第一、四季度0.5L/(㎡﹒d )第二、三季度2L/(㎡﹒d )。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水**、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及第三方影响轻微;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六、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试运行30日,向我单位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