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引发火灾事故,便于有关部门和属地督促指导,共同防范安全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区域范围和对象。全县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内存在以下行为的:
1.在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的;
2.未进行内部审批制度的;
3.小型工程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4.动火作业前未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提示的;
5.动火作业人员无证施工的;
6.作业现场周边存放大量可燃物易燃易爆物质的;
7.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的;
8.作业现场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没有消防用水的;
9.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线、安全标识的;
10.作业现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
11.动火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的;
12.作业现场没有专门人员实施全过程监护的;
13.动火作业结束后,未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举报方式
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未按照“六个必须”动火作业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请保留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
三、举报时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注意事项
本通告所称****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本通告所称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举报人需如实反映问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维护公众监督权益。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
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5月20日
内容来源:**县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