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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4月18日自然**部下发了《自然**部关于**至**铁路初步设计变更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278号),同意我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0477公顷(其中耕地0.758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38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302公顷,未利用地0.0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用)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县富江乡富尔江村农民集体;三棵**镇三棵**村、欢喜岭村;英额布镇大倒木村;四棚乡老米沟村;金斗乡北沟村;**镇**村、下**村;**县**新村;****林业局****林场;****水利局。
2.征收(用)土地地类和面积: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0477公顷,农用地3.0477公顷(其中耕地0.758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383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174公顷,其他林地0.030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规定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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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