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约送达项目采购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2日 16:28 |
| 预算金额 | ¥41.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555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寻甸县仁德街道**路1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99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吴****广场B幢5楼51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5550 | ||
| 附件: | |||
| 附件1 | 论证专家资格审查表.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集约送达项目采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步骤,****法院办案、结案效率的主要因素。为贯彻落实《****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解决“送达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加快审判效率,结合《****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文件精神,****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1.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随着****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法院诉讼效力,规范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体系及管理制度,根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国邮政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相关规定。**省****所需的集约送达综合服务目前只有****能够提供,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
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区**路355号南窑通信枢纽大楼
2025-05-23至2025-05-29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路16号
联系电话:0871-****999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厅
联系地址:**市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09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吴****广场B幢5楼515
联系电话:0871-****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