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墓碑文篆刻及瓷像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2、本项目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是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单价的合计金额。标书代写
3、本项目1标包:****公墓碑文篆刻项目,在服务期内需拟派工作人员驻点在****。
4、最高限价:1标包刻字:大字(3.5cm以上,含3.5cm)6元/字,小字(3.5cm以下)3元/字,整个墓碑刻字不限字数190元/块,预算金额175000元,如刻碑实际收费金额高于预算金额,按预算金额进行结算。
2标包瓷像:3寸(7.5*5.5cm,椭圆形、长方形任选)彩色156元/个,3寸(7.5*5.5cm,椭圆形、长方形任选)黑白143元/个,4寸(10.5*7.5cm,椭圆形、长方形任选)彩色182元/个,4寸(10.5*7.5cm,椭圆形、长方形任选)黑白160元/个,5寸(12*8.5cm,椭圆形、长方形任选)彩色221元/个,5寸(12*8.5cm,椭圆形、长方形任选)黑白195元/个,5寸(12*8.5cm,长方形)合影彩色247 元/个,5寸(12*8.5cm,长方形)合影黑白 234 元/个。预算金额25000元,如实际收费金额高于预算金额,按预算金额进行结算。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申请人资格的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3****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澄清招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永阳路116号
联系方式:181****3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谯区湖心东路170-206号办公
联系方式:157****5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少龙、蒋露露
电话:181****3729、157****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