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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开区自管小区零星维修补疑(****)
一、磋商文件变更内容:无
二、磋商文件补充内容: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问:“招标文件中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第8条投标人业绩和第10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具有不低于300万元房屋零星维修业绩或单****维修部分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我公司提供房屋维修改造、房屋装修装饰维修改造、装饰业绩中含300万以上的房屋改造业绩,是否认可
答:本项目为2025年**经开区自管小区零星维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具有不低于300万元房屋零星维修业绩或单****维修部分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予以认可,房屋维修改造、房屋装修装饰维修改造、装饰业绩中含300万以上的房屋改造业绩不予认可。
四、延期部分内容:无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耀远路368号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551-****0699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 335 号(蓝钻尚界)B 座 4 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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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