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谢祖东 |
**县**镇教育路008号2栋201号房 |
丹房**共字第****093号,丹房权证**字第****526号 |
谢可平 |
|
| 2 |
陆翠云 蔡忠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房屋所有权 |
**县**镇民生街74号教育局3栋404号房 |
丹房**共字第****883号,丹房权证**字第****019号 |
蔡诚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安大道55****中心****中心C05、C06、C0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8-****001
****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