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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683
通讯地址:**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新茂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曲罗环审〔2025〕4号 | 2025年5月22日 |
关于**新茂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罗环审〔20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