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水质保障项目(一期)——县级水源地部分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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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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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水质保障项目(一期)——县级水源地部分项目中标公告

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水质保障项目(一期)——县级水源地部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集团****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福飞北路400****中心5至7层/**省**市蕉**宁川南路19号

中标(成交)金额:****51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联合体牵头方)/****集团****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水质保障项目(一期)——县级水源地部分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1)支付首笔款后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30天内完成风险源监测与信息化环境监测平台部署,一年内完成生态调查;(2)设备验收合格后运维服务期为三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组长)、谢钦地、陈诗琦、施亦峰、陈香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收费标准的50%计取,收费费率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8%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45%收取。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银行**市支行;账号:132********003442;开户名:********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203元(人民币)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com/)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它补充事宜

经评审:各投标人资格性、技术及商务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系方式:卢工、136****0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

联系方式: 周丽娟、李桂花 0593-****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娟、李桂花

电 话:0593-****789

****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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