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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七周期(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参加人员范围的补充通知 |
| 202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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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航空港区教卫体局,****管理局,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第七周期(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基层医师提供便利服务,经研究,现就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参加人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参加人员范围调整至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6月1日以后在我省首次注册或自外省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不纳入本周期首轮考核及12月份再次考核范围。 ****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