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七标项目经理部:
现将《****规划局关于**县**至**高速铁路川渝段工程项目(**隧道)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宜**规划函〔2025〕131号)转复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原则同意**县**至**高速铁路川渝段工程项目(**隧道)占用**县**镇丰收村集体土地2.1913公顷为临时用地的延期申请,使用期限延续至2026年4月8日。
二、该临时用地包含农用地2.154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6997公顷,园地0.0406公顷,其他土地0.4144公顷),未利用地0.0366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涉及1个地块该地块位于**镇丰收村7组,用地面积2.1913公顷,包含农用地2.1547公顷(其中耕地1.6997公顷、园地0.0406公顷、其他土地0.4144公顷),未利用地0.0366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用于**县**至**高速铁路川渝段工程建设项目的**隧道进口、斜井弃渣场,临时用****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六、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七、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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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