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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土**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采石场编制了《**市**区四号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方案)
****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区四号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修改后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