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址山镇)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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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道G325线****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址山镇)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国道G325线****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镇****经济**社、**市址山镇新****经济**社、**市址山镇新****经济**社、**市址山镇****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镇****联合社、**市址山镇云****经济**社、**市址山镇云****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鹤****中心******社、**市址山镇****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镇****经济**社、**市址山镇****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7.2433公顷(108.6495亩)。其中,农用地7.2433公顷(108.64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市址山镇****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2.8831公顷(43.2465亩)。其中,农用地2.8831公顷(43.24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市址山镇新****经济**社、**市址山镇新****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345公顷(5.175亩)。其中,农用地0.345公顷(5.1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市址山****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0637公顷(0.9555亩)。其中,农用地0.0637公顷(0.955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拟征收**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2.4252公顷(36.378亩)。其中,农用地2.4147公顷(36.220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105公顷(0.1575亩);

6、拟征收**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镇****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2421公顷(3.6315亩)。其中,农用地0.1839公顷(2.7585亩),含耕地0.008公顷(0.12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582公顷(0.873亩);

7、拟征收**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1.0838公顷(16.257亩)。其中,农用地1.0838公顷(16.257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拟征收**市址山镇云****经济**社、**市址山镇云****经济**社、**市址山镇****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7149公顷(25.7235亩)。其中,农用地1.7149公顷(25.7235亩),含耕地0.0717公顷(1.07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9、拟征收**市址山镇云****经济**社、**市址山镇****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403公顷(0.6045亩)。其中,农用地0.0403公顷(0.6045亩),含耕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0、拟征收**市址山镇云****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鹤****中心******社、**市址山镇****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3486公顷(5.229亩)。其中,农用地0.3486公顷(5.229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1、拟征收**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经济**社、**市址山镇****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6956公顷(25.434亩)。其中,农用地1.6829公顷(25.2435亩),含耕地0.0014公顷(0.021亩)、建设用地0.0113公顷(0.1695亩),未利用地0.0014公顷(0.021亩);

12、拟征收**市址山镇****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148公顷(0.222亩)。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143公顷(0.21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面积合计18.1004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5.4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5.45万元/公顷(其中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0.4系数折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1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18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参照《****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按照18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298.11358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市址山镇****联合社(联系人:林卫民;电话:0750-****472)、**市址山镇****联合社(联系人:林 海;电话:0750-****602)、**市址山镇****联合社(联系人:林潮活;电话:0750-****638)、**市址山镇****联合社(联系人:彭华明;电话:0750-****443)、**市址山镇****联合社(联系人:钟艳芬;电话:0750-****57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政府(联系人:陈伟豪;电话:0750-****298)、******局(联系人:黄跃文;电话:0750-****498;邮编:529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国道G325线****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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