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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轻量化环保PU发泡内饰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随自然资规(高新区)建字第421********0030号)注销的申请后,经核实因建设单位生产经营需求对原已审批的规划进行调整,将原规划公用工程楼建筑面积264㎡调整为丙类仓库建筑面积682㎡。故我中心已办理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随自然资规(高新区)建字第421********0030号)无法使用。
经研究,同意按****公司轻量化环保PU发泡内饰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止。
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重新换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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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