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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结果 |
| 市水利局 |
|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 暂无 |
| 2020-03-10 15:57 |
| 六水审〔2020〕14号 |
****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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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请****水电站取水许可的申请》(舒金源〔2020〕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电站位于**县庐镇乡庐镇村,项目于2004年5月后开工建设,2007年3月并网发电。电站装机容量1200KW,年利用小时数2061h,水能利用率92%,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247.28万KW﹒h。
二、取水情况
****电站项目利用河棚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水库库区东侧,坐标为东经116°45'10",北纬31°08'34"。水源地多年平均来水量为6154.99万m3,现状水质为Ⅰ~Ⅱ类。项目取水用途为发电取水,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1952m3/s,年取水量3761.74万m3。
三、用水情况
本项目属河道内用水,基本不消耗水**。应合理进行水量调度,提高水**利用效率。应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在特殊干旱情况下,应采取限制措施取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四、退水情况
****电站厂房下游河道,年退水量3761.74万m3。本工程发电尾水不产生污染,直接排入下退水河段。应加强对机械维修及油类的管理,避免造成水体污染。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五、取退水影响
本工程取水水源为河棚河地表水,工程运行不消耗水量,对区域水**量影响较小。项目不改变区域原有的退水格局,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其他用水户影响有限。
六、取水工程核验
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2 月28日至2023年2 月27 日止。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水利局负责本项目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你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工程设施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节约用水和水**保护措施,并依法缴纳水**费。每年年底前要向我局报送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附件:1.****电站水**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