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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结果 |
| 市水利局 |
|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 暂无 |
| 2020-07-27 11:08 |
| 六水审〔2020〕63号 |
****水利局关于**县****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基本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供水工程位于**县县**南春秋塘变电所南,项目设计供水范围包括**镇8个村、舒茶镇3个村、南港镇15个村、干汊河镇4个村、春秋乡5个村及舒茶工业集中区和**皖江汽车科技产业园,现状年供水人口10.5万余人,主要用途为区域内居民生活、工副企业、公共建筑等供水。
二、取水情况
**县****供水工程利用杭埠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地点位于杭埠河右岸,马**大桥上游2km处,坐标为东经116°55'59",北纬31°24'42"。水源地多年平均来水量为8.25亿m3,现状水质为Ⅱ-Ⅲ类。项目取水规模为4万m3/d,年取水量1460万m3,取水保证率为95%。
在特殊干旱情况下,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用水情况
本项目年取水量1460万m3,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农村为65L/(人﹒d),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4)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70~120L/(人﹒d)的要求规定。
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应与取水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本工程取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在每根主取水管道上均安装经鉴定合格且具有在线监测功能的取水计量设施,按要求将取水实时监控信息接入**市水**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并维护好计量设施、数据传输装置,保障正常运行。
四、退水情况
本项目生产污废水、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水水源为杭埠河地表水,工程取水量占区域水**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区域水**量影响较小。项目不改变区域原有的退水格局,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其他用水户影响有限。
六、取水工程核验
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止。若取水工程在此期间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水利局负责本项目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工程设施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节约用水和水**保护措施,并依法缴纳水**费。
你公司每年年底前要向我局报送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附件:1.**县******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