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9910982/202504-00019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5-04-15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许可决〔2025〕13号****关于****邓店(动漫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大**分干渠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失效时间:暂无 | |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公司关于申请批复****邓店(动漫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大**分干渠涉河建设方案的函》(项目编码:****)(合供电发展函〔2025〕137号)及其附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邓店(动漫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大**分干渠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邓店(动漫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大**分干渠涉河建设方案。拟建输变电线路于**市**区境内楼坝大塘东南侧,坝坎节制闸上游约485m处一档跨越大**分干渠和绕城高速。跨越塔基编号为T12-T13,档距为277m,与河道主流线夹角约为90°。左岸T13****中心点坐标为E:117°08′05″,N:31°52′48″)位于渠道堤防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线外,塔基外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为179m;右岸T12****中心点坐标为E:117°07′55″,N:31°52′44″)位于渠道堤防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线外,塔基外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为21.9m。在+80℃校验工况下,跨河段线路T12-T13河道管理范围内弧垂最低点高程72.7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与左岸规划堤顶高程最小净空高度24.8m,与右岸岸坡顶高程最小净空高度18.36m,距大**分干渠20年一遇洪水位45.63m净空高度27.12m。
二、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
三、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防洪安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岸坡、防汛道路范围内一切临时建筑物、弃土、施工器材等杂物,修复被损坏的堤防和防汛道路,确保防汛交通畅通,确保度汛安全。
四、根据水法规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水利工程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接受**市董铺﹒****管理处、****水务局、****发展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涉河工程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文件,报**市董铺﹒****管理处、****水务局、****发展局核备。工程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市董铺﹒****管理处、****水务局、****发展局派员检查、验线(包括隐蔽工程查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组织邀请**市董铺﹒****管理处、****水务局、****发展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涉河工程专项验收相关资料应报**市董铺﹒****管理处、****水务局、****发展局备案。
六、本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