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五香达到16号景皇国际A座2601号房
联系人:陈章学 联系电话:135****2799
授权代表:黄婵 联系电话:137****2615
邮编:530000
我公司于2025年5月22****公司顺丰邮寄送达的关于热水系统设备采购(****)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答复: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一:
询价采购文件第 32页要求“潜在供应商在竞标前到项目所在地现场勘察,以充分了解编制响应文件中安装方案所涉及的现场数据信息,现场****学校方开具现场实地踏勘证明,踏勘证明附响应文件中一并上传”,该条款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公平竞争原则,应当子以删除。
质疑事项二:
询价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①(需提供能效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在相关的官网查询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能效检测报告原件备查);②(需提供换热器内管材质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备查);③(需提供5G物联网使用说明及生产厂家物联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备查。),以上3条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后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相关材料。该条款应当删除。
质疑答复一:
根据质疑事项一,该项已更改,具体详见变更公告。
质疑答复二:
本项目要求设置“①(需提供能效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在相关的官网查询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能效检测报告原件备查);②(需提供换热器内管材质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备查);③(需提供5G物联网使用说明及生产厂家物联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备查。”是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没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没有指向或限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为了保障采购人的自身合法权益,以防不良供应商用虚假应标,****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合理设置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是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进一步延伸和强化,有助于采购人全面、准确地了解供应商的真实情况,保障政府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相关材料”,该要求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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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