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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衢**速****至浙赣界第TJ01标钢筋材料公开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甬金衢**速****至浙赣界第TJ01标项目经理部对甬金衢**速****至浙赣界第TJ01标钢筋材料公开招标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付款优惠条件分值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付款优惠条件(1.5~4.5)①响应招标文件付款的基本要求得1.5分;②优于招标文件的,即:不同付款方式的报价整体对招标人相对有利的或提出更加优惠的付款条件视作优于招标文件:付款周期每**15天,得0.5分,最高可得3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甬金衢**速****至浙赣界第TJ01标项目经理部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