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早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委员会以**发改函〔2018〕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配电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6014㎡,总建筑面积122856㎡,地上建筑面积91604㎡,地下建筑面积30539㎡(以竣工图面积为准)。本次招标为配电工程:包括环网箱、公用1#配电室、专用1#配电室、低压线路、计量工程、基础工程、充电桩部分、柴油发电机及母线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38.57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配电工程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县**街道
2.6 交货期:6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财政局办公大楼三楼
|
地址: |
**市**区金开大道1003****广场C10栋24-6
|
| 联系人: |
梁宜
|
联系人: |
杨朝鹏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6131 | 联系电话: | 177****377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