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黄圃投审〔2025〕17号
**市****统计局关于**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连片改造第一阶段“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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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连片改造第一阶段“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园区配套建设,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会函〔2018〕107号,结合**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连片改造第一阶段“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园项目用地审批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连片改造第一阶段“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园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黄圃镇大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1067.47平方米,建筑面积3320平方米,将建设配套公园,包括公园步道、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05.3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市****统计局
2025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黄圃镇,市统计局、财政局、****保障局、自然**局、****建设局、****管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次申请范围: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含安装)。 二、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