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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766352 | 建设单位法人:谢** |
| 席国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现有厂区内北侧 |
| ****1万吨/年醋酸制乙腈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现有厂区内北侧 |
| 经度:116.413092 纬度: 33.9024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4 |
| 商环审〔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861 |
| 7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7663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45U18N4J | 竣工时间:2022-12-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ep-home.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乙腈10000吨、丙酮368.23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乙腈10000吨、丙酮368.23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液氨、醋酸汽化、预热—固定床反应器—醋酸吸收塔—脱轻塔—粗乙腈塔—乙腈产品塔—乙腈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液氨、醋酸汽化、预热—固定床反应器—醋酸吸收塔—脱轻塔—粗乙腈塔—乙腈产品塔—乙腈产品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脱水塔工艺废水、水洗塔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直接进入厂区总排污口,其****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的尾水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中醋酸吸收塔产生的废气G1、脱轻塔产生的废气G2、丙酮回收塔产生的废气G3、脱水塔真空泵后尾气G4、乙腈产品塔产生的废气G5、罐区废气G6经管道引至水洗塔预处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焚烧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固体废物治理: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丙酮回收塔塔釜废液、乙腈产品塔废液及生活垃圾、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污泥分别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丙酮回收塔塔釜、乙腈产品塔废液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噪声治理:采用防震垫基础减震。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脱水塔工艺废水、水洗塔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直接进入厂区总排污口,其****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的尾水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中醋酸吸收塔产生的废气G1、脱轻塔产生的废气G2、丙酮回收塔产生的废气G3、脱水塔真空泵后尾气G4、乙腈产品塔产生的废气G5、罐区废气G6、乙腈精制塔产生的废气G9经管道引至水洗塔预处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焚烧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固体废物治理: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丙酮回收塔塔釜废液、乙腈产品塔废液及生活垃圾、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尚未进行更换,本公司承诺更换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送二期锅炉掺烧,该设施单独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中环信环****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丙酮回收塔塔釜、乙腈产品塔废液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噪声治理:采用防震垫基础减震。 |
| 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污泥分别交由有资质单位,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变动为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尚未进行更换,本公司承诺更换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送二期锅炉掺烧,该锅炉为****年产40万吨醋酸及配套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0年07月22****保护厅批复,批复文号为豫环审[2010]162号,该项目于2018年03月完成了自主验收,经查阅该项目环评及验收报告,****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该锅炉进行掺烧;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中环信环****公司处置,变动前后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污泥、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生产设备:醋酸预热器(35m2型式BEM,1台)、液氨汽化器(23m2型式BKU,1台)、氨气预热器(20m2电加热,1台)、氨吸收塔顶冷凝器(151m2型式BEM,1台)、脱轻塔顶冷凝器(58m2型式BEM,1台)、丙酮精制塔顶冷凝器(67m2型式BEM,1台)、液氨进料泵(流量1.1m3/h,扬程35m,2台),预混罐(1台)。 ②环评设计总投资为9500万元,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的7.42%。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生产设备:醋酸预热器(0台)、液氨汽化器(23m2型式BKU,2台)、氨气预热器(20m2电加热,2台)、氨吸收塔顶冷凝器(151m2型式BEM,2台)、脱轻塔顶冷凝器(58m2型式BEM,2台)、丙酮精制塔顶冷凝器(67m2型式BEM,2台)、液氨进料泵(0台),预混罐(0台)、再沸器(Φ500×3000,F=50.5m,1台)、反应口进口加热器(Φ300×2700,1台)、乙腈精制塔B(1套)、乙腈精制塔C(1套)。 ②实际总投资8861万元,环保投资750万元,占总投资的8.46%。 |
| ①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醋酸预热器(1台)、液氨进料泵(2台)不再进行建设,液氨汽化器、氨气预热器、氨气吸收塔顶冷凝器、脱氢塔顶冷凝器、丙酮精制塔顶冷凝器、再沸器、反应口进口加热器各增加1台,预混罐减少1台,乙腈精制塔及其配套设施增加2套,变动后本项目产品种类、产品产量均未发生变化,仍能够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的需要,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经乙腈产品塔分离出的乙腈只能达到工业级,无法达到工业级以上级别,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新增2座乙腈精制塔及其配套设施即乙腈精制塔B、乙腈精制塔C及其配套设施对乙腈产品塔分离出的工业级乙腈再次进行精制。再次精制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气、噪声产生,该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乙腈、丙腈,以VOCs计,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水洗喷淋塔喷淋预处理,处理后集中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炉为高效治理设施,对本项目废气的去除效率极高。经计算,本项目VOCs实际排放量为0.1709t/a,****环境局出具的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中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1.191t/,且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出口各污染因子及各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关标准,故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环保投资占比增加,其的增加可进一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47.4 | 1.443 | 0 | 0 | 0 | 1048.843 | 1.443 | |
| 49.36 | 0.7312 | 629.11 | 0 | 0 | 50.091 | 0.731 | |
| 0.696 | 0.0731 | 55.62 | 0 | 0 | 0.769 | 0.07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84.7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8.81 | 0 | 374.34 | 0 | 0 | 18.81 | 0 | / |
| 233.01 | 2.6243 | 1069.61 | 0 | 0 | 235.634 | 2.624 | / |
| 51.115 | 0.0006 | 106.96 | 0 | 0 | 51.116 | 0.001 | / |
| 47.24 | 0.1709 | 0 | 0 | 0 | 47.411 | 0.171 | / |
| 1 | ****处理站(依托现有) | **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要求(pH6~9、COD30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30mg/L、总氮50mg/L、总磷5mg/L)****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pH6~9、COD340mg/L、BOD5150mg/L、SS200mg/L、NH3-N40mg/L、总氮50mg/L、总磷3.5mg/L) | ****处理站(依托现有)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检测结果为:pH7.42~7.94、COD78~91mg/L、BOD533.2~24.8mg/L、SS22~33mg/L、NH3-N4.97~6.05mg/L、总氮9.45~11.1mg/L、总磷0.46~0.56mg/L |
| 1 | 工艺废气:管道收集+水喷淋+焚烧炉;焚烧炉废气:SCR脱硝系统+25m高排气筒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1小时均值:颗粒物30mg/m3、CO100mg/m3、NOx30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25m高排气筒氨最大排放速率14kg/h)、《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要求(丙酮10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医药制造工业(丙酮6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5m高排气筒氰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1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mg/m3) | 工艺废气:管道收集+水喷淋+焚烧炉;焚烧炉废气:SCR脱硝系统+2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Ox排放浓度为137~176mg/m3、CO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4.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28~6.2mg/m3、氨排放速率为0.00209~0.00242kg/h、丙酮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氰化氢排放浓度为0.09~0.13mg/m3,排放速率为2.85×10-4~4.53×10-4kg/h | |
| 2 | 无组织废气:液体物料加料采用气动泵泵入,物料转移输送通过管道采用位差放料或真空抽料,真空尾气接入集气尾管。各塔的进料口、出料口、观察孔、设备维护等应保持密闭;各塔反应尾气、真空泵排放的尾气均接入集气尾管;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如有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标准要求(丙酮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10mg/m3) | 无组织废气:液体物料加料采用气动泵泵入,物料转移输送通过管道采用位差放料或真空抽料,真空尾气接入集气尾管。各塔的进料口、出料口、观察孔、设备维护等应保持密闭;各塔反应尾气、真空泵排放的尾气均接入集气尾管;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如有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无组织排放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339mg/m3,无组织排放的丙酮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颗粒物最大值为0.394mg/m3,甲苯最大值为0.067mg/m3,乙腈车间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 |
| 1 | 设备降噪,厂房吸声、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设备降噪,厂房吸声、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分别为60dB(A)~61dB(A)、60dB(A)~61dB(A)、59dB(A)~60dB(A)、59dB(A)~60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为53dB(A)、51dB(A)~52dB(A)、51dB(A)~52dB(A)、50dB(A)~51dB(A), |
| 1 | 分区防渗 | 生产区防渗措施由上至下依次为:①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表面撒1:1水泥砂子压实抹光;②250mm厚C30混凝土防渗垫层,掺入高强度、高延展复合阻裂纤维,纤维长度16~19cm,掺量为2kg/cm3,抗渗等级P8;③150mm厚戈壁土;④素土夯实。 储罐区防渗措施由上至下依次为:①2mm厚防渗层;②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表面撒1:1水泥砂子压实抹光;③250mm厚C30混凝土防渗垫层,掺入高强度、高延展复合阻裂纤维,纤维长度16~19cm,掺量为2kg/cm3,抗渗等级P8;④150mm厚戈壁土;⑤素土夯实 |
| 1 | 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丙酮回收塔塔釜废液、乙腈产品塔废液及生活垃圾、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污泥分别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丙酮回收塔塔釜、乙腈产品塔废液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 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丙酮回收塔塔釜废液、乙腈产品塔废液及生活垃圾、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尚未进行更换,本公司承诺更换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送二期锅炉掺烧,该设施单独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合成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中环信环****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丙酮回收塔塔釜、乙腈产品塔废液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
| 1 | 人身防护: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若干套、防止雷击、防雷电感应设施,若干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橡胶耐油手套等。 地面防渗:生产区、储罐区地面硬化、防腐防渗。 火灾爆炸防范措施: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储罐区设置1.2m高围堰,生产装置区设地沟,围堰、地沟与事故池连接并设截断措施、火灾自动报警器数若干,消防炮、栓、干粉灭火器、泡沫站等。 | 人身防护: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若干套、防止雷击、防雷电感应设施,若干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橡胶耐油手套等。 地面防渗:生产区防渗措施由上至下依次为:①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表面撒1:1水泥砂子压实抹光;②250mm厚C30混凝土防渗垫层,掺入高强度、高延展复合阻裂纤维,纤维长度16~19cm,掺量为2kg/cm3,抗渗等级P8;③150mm厚戈壁土;④素土夯实。 储罐区防渗措施由上至下依次为:①2mm厚防渗层;②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表面撒1:1水泥砂子压实抹光;③250mm厚C30混凝土防渗垫层,掺入高强度、高延展复合阻裂纤维,纤维长度16~19cm,掺量为2kg/cm3,抗渗等级P8;④150mm厚戈壁土;⑤素土夯实。 火灾爆炸防范措施: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储罐区设置1.2m高围堰,生产装置区设地沟,围堰、地沟与事故池连接并设截断措施、火灾自动报警器数若干,消防炮、栓、干粉灭火器、泡沫站等。 |
| 醋酸依托现有厂区醋酸产品罐,经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厂区;液氨依托现有厂区液氨储罐,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厂区;冷冻水站依托乙二醇冷冻水站;仪表空气依托乙二醇空气压缩站;氮气依托乙二醇项目制氮机组;供热系统依托二期锅炉;污水处****处理站;循环水依托乙二醇循环水站池;新水依托现有供水系统;饱和蒸汽依托现有蒸汽设施;电依托现有乙二醇项目配电室;事故水池依托二期工程;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醋酸依托现有厂区醋酸产品罐,经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厂区;液氨依托现有厂区液氨储罐,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厂区;冷冻水站依托乙二醇冷冻水站;仪表空气依托乙二醇空气压缩站;氮气依托乙二醇项目制氮机组;供热系统依托二期锅炉;污水处****处理站;循环水依托乙二醇循环水站池;新水依托现有供水系统;饱和蒸汽依托现有蒸汽设施;电依托现有乙二醇项目配电室;事故水池依托二期工程;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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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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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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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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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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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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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