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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01MA4LPYLL8W | 建设单位法人:谢赓华 |
| 黄福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山大道9号**商厦3001室 |
| 大湘西天然气管道支干线项目(**-**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7-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720-G5720-陆地管道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县,**省****县,**省**市**县,**省**市鹤** |
| 经度:109.53367,109.93011 纬度: 28.59624,27.6639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05 |
| 湘环评〔2017〕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6580.36 |
| 11417.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01MA4LPYLL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8729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Q185B7Q | 竣工时间:2023-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官网 |
| **大湘西天然气管道支干线项目(**-**、**-湘黔界段) | 实际建设情况:**大湘西天然气管道支干线项目(**-**段),**-湘黔界段至今未开展建设。 |
| **大湘西天然气管道支干线项目(**-**段),**-湘黔界段至今未开展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全线共设置站场5座,阀室7座,管道全长208km,分**-**与**-湘黔界两段。其中**—**段全长171km,**-湘黔界段全长37km。**-**段管线管径406.4mm,**-湘黔界段管线管径323.9mm,输气压力6.3MPa,总输气规模9.5×108m3/a。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现阶段已建设**-**段,实际建设里程173.9km,**-湘黔界段至今未开展建设。**-**段管线管径406.4mm,输气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6.95×108m3/a。另外**-湘黔界尚未启动建设,其设计输气规模1.5×108m3/a,合计输气量为8.45×108m3/a,总输气量规模减少1.05×108m3/a。 |
| **-**段工程实际建设长度增加了2.9km,较环评阶段增加1.7%,工程实际建设线路增加长度未达到原设计总长度的30%。管径与环评阶段一致,设计输气量小于环评阶段设计输气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输送物料为天然气,本工程气源依托大湘西天然气支干线项目(**-**段)输气管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输送物料为天然气,本工程气源依托大湘西天然气支干线项目(**-**段)输气管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及营运期采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噪声防护措施、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噪声防护措施、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
| 主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段共涉及4处生态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古苗河地质公园、**省**国家地质公园-****园区、****自然保护区、**麻阳**国家湿地公园、****水厂辰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实际建设情况:**-**段管线涉及的4处生态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较环评阶段无新增,分别为:古苗河地质公园、**省**国家地质公园-****园区、****自然保护区、**麻阳**国家湿地公园、****水厂辰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古苗河地质公园、**省**国家地质公园-****园区、****自然保护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但穿越功能区较环评阶段不变,施工方式不变。 |
| 由于管道所经地区均为山区,施工难度大,水工保护量大,故施工设计时根据现场地形和施工条件对路由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古苗河地质公园、**省**国家地质公园-****园区、****自然保护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但穿越功能区较环评阶段不变,施工方式不变。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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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站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限值 | **分输站、**分输清管站、麻阳分输站和**末站各建设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内绿化灌溉和场地冲洗。 | 对管线**分输站、**分输清管站、麻阳分输站和**末站进行了废水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每日上午、下午、夜间均监测不少于1次。 |
| 1 | 站场内汇气管、过滤分离器等工艺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 | 各站场工艺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各站场厂界适当绿化,选址远离居住区。 | 对各站场场界开展监测 |
| 1 | 落实工程固废管理措施。按环评要求,对站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维修含油固废及隔油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清管和维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 各站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各站场设置了危废暂存间,旋风分离器、过滤分离器、收球筒等正常排液及清洗作业时排液进入排污池内,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滤芯交由厂家回收。 |
| 1 | 落实经批复的水保方案,强化沿线生态保护,管道开挖作业应按规范分层开挖,表土与底层土分别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生态恢复。 |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措施、各类型坡脚拦挡措施、坡面防护措施、排水设施、消能设施以及土地整治等措施,起到了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加强了施工期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督促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的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未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已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造成生态破坏的,已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委托****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可知,目前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已发挥作用,已完成区域的植被生长较好,各项设施运行良好,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
| 1 | 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环评和安评要求做好工程运行风险防范措施。工程应严格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15)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地方政府及规划部门应按以上规范的相关要求做好管道及站址周边用地控规工作,确保工程与各类建筑物、道桥、电力线路等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规定要求;对各工艺站场设紧急切断系统,建立运营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防范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 项目管道和站场周边用地与各类保护区、建筑物、公路铁路、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对管道和工程站场、阀室进行选址和设计,落实了项目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了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各站场设立了紧急切断系统;项目试营运期间,各站场配备了专业人员进行运营管理,工作人员均通过HSE培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各站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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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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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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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各生态敏感区专题报告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管线开挖段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应与生态恢复同步。设置生态保护专用资金,建立相应的生态监理和跟踪监测制度,确保生态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作业带临时施工占地布置避开了植被良好的区域,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未发生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的情况,工程切实减少和避免了对农耕地、公益林的侵占,最大可能地避开了人口稠密区和环境敏感区。在临时用地使用前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农用地的临时占用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恢复原貌。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在林地使用前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并取得了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林木的采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绿。****委托****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可知,目前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已发挥作用,已完成区域的植被生长较好,各项设施运行良好,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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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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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穿越河流进行开挖施工时,应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开挖底泥,确保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鉴于环评监测中拟穿越峒河支流和窝坝河支流处底泥重金属背景值高应按环评要求将此两处穿越的施工方式调整为定向钻或桁架方式不得采取大开挖施工;对**—湘黔界段穿越沱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段穿越麻阳县辰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均采取定向钻方式穿越,施工作业区应远离岸边布置,控制作业范围施工废水、弃渣等严禁进入水体;施工泥浆应置于防渗泥浆池严禁直接外排;定向钻钻渣应及时收集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环评阶段对项目沿线河流的底泥监测,**县苗新寨村窝坝河支流底泥中砷超标0.35倍、镉超标0.25倍,**县斗腊处峒河支流底泥中砷超标0.04倍。环评和批复建议将穿越方式调整为定向钻或桁架,实际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环评报告对重金属超标的原因分析为“通过对湘西州地区水文地质背景资料的查阅可知,湘西地区矿产储量丰富,其锰矿、铅锌矿**储量在**名列前茅,导致很多区域土壤重金属本底值较高,在自然降雨的冲刷搬运下,河流沉积物中重金属含量也较高,容易引起超标。”说明底泥重金属超标的原因主要为区域土壤重金属本底值较高,但重金属在水体中溶出较低;**县苗新寨村窝坝河支流、**县斗腊处峒河支流属于季节性河流,大开挖穿越施工时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时河流水流较小;穿越处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不敏感。因此,大开挖施工扰动河床对河流的水质影响较小。本项目环境监理进场时,窝坝河支流、峒河支流开挖穿越均已施工完成,因此未开展底泥现状监测。本次验收调查期间,针对窝坝河支流、峒河支流的地表水水质开展了一期监测,监测时为枯水期,根据监测结果,窝坝河支流穿越处上下游地表水中的砷、镉均未检出,峒河支流穿越处上下游地表水中的砷未检出,说明本项目大开挖施工对窝坝河支流、峒河支流的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环评阶段**-**段辰水穿越处位于麻阳县辰水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22km,穿越处为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原取水口上移1.03km,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划分方案于2018年9月26****保护厅同意的复函(附件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在本项目环****保护厅审批之后。保护区经调整后,辰水穿越处属于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方式为定向钻,属于无害化穿越,定向钻出入点均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之外,施工作业区远离岸边布置,作业范围施工废水、弃渣等未进入水体;定向钻钻渣收集妥善处置,未随意堆放或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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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