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智慧**(一期)工程建****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我局对《智慧**(一期)工程建****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691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30.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691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二)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水土保持与科技股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置工程。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水土保持与科技股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智慧**(一期)工程建****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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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