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云(2024)耿马自治县不动产权第****972号地块、第****974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5-23 13:28 至 2025-06-07 13:2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0901.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批发市场用地、仓储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耿马自治县孟定镇南目算大道旁 | |||
| 经度 | 99.088890 | 纬度 | 23.57488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3-01 至 2025-05-1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丁艳芳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224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丁艳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224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文竹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272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耿马县耿马东大街128****旅游局内)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孟定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云(2024)耿马自治县不动产权第****972号地块、第****974号地块,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2024年07月15日****获取该地块使用权,拟建设“耿马综合果蔬产业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用途变更为批发市场用地和仓储用地。地块产权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第****972号地块用途:批发市场用地,第****974号地块用途:仓储用地;第****972号地块使用期限:2024年07月15日起2064年07月15日止,第****974号地块使用期限:2024年07月15日起2074年07月15日止;位置:耿马自治县孟定镇南目算大道旁,南至**路、**经四路、北至纬五西路、西至南目算大道;第****97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9°5′20.00474″,北纬23°34′29.59136″,宗地产权证实际面积:29079.00㎡,由24个边界点组成;第****974****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9°5′24.09404″,北纬23°34′31.76395″,宗地产权证实际面积:21822.00㎡,由6个边界点组成;地面高程485.98m—488.65m,相对高差2.67米。 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的要求,****名下云(2024)耿马自治县不动产权第 ****972 号、第 ****974 号地块,由原规划的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变更为批发市场和仓储用地,为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组织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公司)承担了,****云(2024)耿马自治县不动产权第****972号地块、第****974号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调查方式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根据以上方调查结果式及国家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云(2024)耿马自治县不动产权第****972号地块、第****974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云(2024)耿马自治县不动产权第 ****972 号、第 ****974 号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清晰,无工业污染遗留问题,周边污染源影响可控,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按规划用途安全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