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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总局[2001]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验收工作。现将******基地刘家大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基地刘家大屋项目
建设地点:**县八里湾镇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151****1879
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