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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人力**服务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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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保障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8号)相关规定,下列人力**服务机构因提交注销书面申请,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人力**服务机构名义从事人力**服务和国内职业中介等业务。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公告期结束后生效。监督电话:0519-****4567。 ****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