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号副立井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F04窗口。
邮编:04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2号副立井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市- ** | **** | **中晟****公司 | 本次工程主要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对专用进风立井井筒断面进行刷扩,改造为2号副立井,其余主斜井、副立井及蒲池回风立井不变。技改完成后,胡底煤业生产规模、开采方式保持不变。 | (一)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耕地及林地的巡查力度,出现裂缝及时充填平整,对受损土壤培肥、修整,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适时进行抚育管理,保证耕地不减少、地力等级不降低,保证树木正常生长。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地表沉陷的巡视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二)按《报告书》要求,采取严格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及敏感目标噪声达标。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洒水、井下瓦斯钻孔用水等,剩余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的要求,全盐量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后方可外排;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后通****处理站进行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锅炉及软水装置排水全部回用于地面及道路降尘酒水,不外排。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结合采矿许可证**面积调整为24.0384km2及相关开采工程内容,尽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