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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2017年8月15日****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23日(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集团****公司****公司4G无线网(一期、二期)工程(**七县市区) | 杭环辐验[2017]19号 | 2017.8.1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保护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326(55号环保窗口) 传真:****5326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东路18****中心H楼2楼 ****中心环保局窗口(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