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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对1个建设项****公司TD6.2期(一、二阶段)建设项目(**上**))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5日—9月25日(7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 1 | ****保护局****分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意见 | 杭上环辐验〔2017〕009号 | 2017-9-15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72 联系人:欧芦
通信地址: **市上**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308室
附件:杭上环辐验〔2017〕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