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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儿童院区共享轮椅服务采购
三、采购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21日
五.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事项 |
原文件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检验合格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检验合格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医疗器械适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六、其他事项
如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579-****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