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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0〕154号)有关要求,****调查院组织专家对《****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
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局地质勘查股或保护开发权益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0872——****261
附件1****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