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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之规定,经对办学地址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审查,对****学校办学地址变更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办学地址:由**市**区马三家街道马站街变更为**市**区**路38号。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市**区黄海路37号,****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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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