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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评审专家对《林****公司采石场、林****公司**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林****公司采石场、林****公司**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联系人电话:张亚明04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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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