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净水材料次氯酸钠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25年度净水材料次氯酸钠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地点:****水厂(钓鱼城街道巴湾村)、****水厂(渭沱镇凉水村李家大山)、****处理厂(**区南办处**村六社)。
2.2 项目概况:****下属水厂需采购净水材料次氯酸钠。
2.3 比选范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及伴随服务采购。
2.4 货物清单
| 序号 |
药剂 |
规格 |
使用单位 |
数量(吨) |
备注 |
| 1 |
净水材料次氯酸钠(供水类) |
有效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10%,符合GB 19106-2013《次氯酸钠》要求:1、次氯酸钠为A型【****水厂的饮用水处理的,须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水厂(钓鱼城街道巴湾村) |
656.30 |
槽车运输 |
| ****水厂(渭沱镇凉水村李家大山) |
187.70 |
槽车运输 |
|||
| 2 |
净水材料次氯酸钠(排水类) |
****处理厂(**区南办处**村六社) |
1278.00 |
槽车运输 |
|
| 合计 |
2122.00 |
||||
2.5 交货地点:根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6 交货期:24个月。本次比选产品单次送货量不固定,实际供货量以比选人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的需求量供货,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2.7 其他: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使用单位将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提出每月采购需求,届时以经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量结算。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1.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人于2025年5月23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标书代写
4.2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标书代写
4.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800元/份标书费(可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30日10时00分(**时间)前,投标人自****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标书代写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采购中心。标书代写
5.3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5月30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比 选 人:****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梓桥街2-8 地 址:**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 系 人:夏翔宇
电 话:023-****6165 电 话:187****4919
**水务电子商务平台咨询电话:023-****3670(工作时间:9:00-12: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