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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
******公司****药店因其自身经营管理原因,不能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不满足《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其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实地勘查。经****医保局党组会议同意,决定解除******公司****药店****药店医**点协议管理,终止后发生的医保账户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示,诚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3日
监督举报电话:0954—****16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来信请寄:**县悦龙新区人社大楼四楼****办公室(收)。
附件:****药店服务协议管理资格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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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法人(主要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账户号码 | 联系电话 |
| 1 | ******公司****药店 | **县王洼镇街道 | 药店 | 石旭峰 | ****分行 | 294400*********52 | 136****7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