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民政局关于完善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服务中心:
为促进威宁自治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完****服务中心管理运营的吊唁厅租赁基本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政府《关于对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威府复〔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悼念厅租赁基本收费标准
1、大型吊唁厅(5天内)370元/具﹒天;
2、中型吊唁厅(5天内)300元/具﹒天;
3、小型吊唁厅(5天内)240元/具﹒天;
4、5至7天(不含5天)在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收取;
5、7(不含7天)天以上在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收取。
二、遗体接运
****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彝****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中治丧管理的通告(试行)》的通知(威府办通〔2017〕51号)文件规定:集中治丧区域内人员死亡后,需停放遗体治丧的,死者亲属****服务中心免费接运遗体。
三、减免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用
《**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政府按规定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等方式提供殡葬基本服务。为减轻城乡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负担,对入馆治丧的城乡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该两类对象凭有效认定材料享受减免政策)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其他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时限及标准如下:
1.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中的低收入人口入馆治丧的,治丧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吊唁厅租赁费减免100%;治丧时间超过5天的不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按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
2.搬迁群众。**搬迁群众中的低收入人口、脱贫户入馆治丧的,治丧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吊唁厅租赁费减免100%;**搬迁群众中的一般户入馆治丧的,治丧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吊唁厅租赁费减免50%。**搬迁群众治丧时间超过5天的不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按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
四、有关要求
1、****中心要严格按照《**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政府定价的项目,还要公示收费依据及批准部门,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改革局 ****民政局《关于制定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威发改〔2017〕8号)同时废止。
****改革局 ****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