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威宁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完善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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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民政局关于完善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5-05-23 12:48:54


****改革局 ****民政局关于完善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服务中心:

为促进威宁自治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完****服务中心管理运营的吊唁厅租赁基本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政府《关于对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威府复〔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悼念厅租赁基本收费标准

1、大型吊唁厅(5天内)370元/具﹒天;

2、中型吊唁厅(5天内)300元/具﹒天;

3、小型吊唁厅(5天内)240元/具﹒天;

4、5至7天(不含5天)在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收取;

5、7(不含7天)天以上在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收取。

二、遗体接运

****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彝****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中治丧管理的通告(试行)》的通知(威府办通〔2017〕51号)文件规定:集中治丧区域内人员死亡后,需停放遗体治丧的,死者亲属****服务中心免费接运遗体。

三、减免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用

《**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政府按规定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等方式提供殡葬基本服务。为减轻城乡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负担,对入馆治丧的城乡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该两类对象凭有效认定材料享受减免政策)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其他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时限及标准如下:

1.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中的低收入人口入馆治丧的,治丧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吊唁厅租赁费减免100%;治丧时间超过5天的不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按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

2.搬迁群众。**搬迁群众中的低收入人口、脱贫户入馆治丧的,治丧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吊唁厅租赁费减免100%;**搬迁群众中的一般户入馆治丧的,治丧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吊唁厅租赁费减免50%。**搬迁群众治丧时间超过5天的不执行吊唁厅租赁费减免,按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

四、有关要求

1、****中心要严格按照《**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政府定价的项目,还要公示收费依据及批准部门,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改革局 ****民政局《关于制定集中治丧殡仪服务项目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威发改〔2017〕8号)同时废止。

****改革局 ****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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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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