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审批
辽宁-丹东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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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厅、****政府****工作部署,拓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全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拟从全市公开选聘30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常年在我市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机关事业单位、商(协)会人员、媒体记者以及热心市民等。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及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

(三)热衷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监督员可全过程、多角度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参加现场执法检查、调查、监督帮扶、信访(舆情)的接访、处理及回访、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辩陈述或听证、参审不予行政处罚、参审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刑事案件的侦办、移交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工作。

(二)积极听取民声民意,为市场主体发声。对收集到的社会各界对全省及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意见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省或市反馈,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发挥自身特长、专长,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为市场主体服务。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答疑解惑,送技术、送政策、送点子,助企纾困,排忧解难。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优化营商环境的使者和传音筒。积极传播全省、本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更具获得感,让生态环境部门更具成就感。

(五)承担省厅及各市安排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相关工作。

四、享有权利

(一)参与一星至五星不同等级监督员评选工作。

(二)监督员原则上不予给付报酬,但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可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

(三)表现突出的监督员可优先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安排的媒体采访、新闻报道。可直接获得连任下一届监督员的资格,但最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或由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向个人居住地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

****环境局对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生态环境厅****领导小组备案,****生态环境厅****领导小组备案意见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员名单。

六、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1日——6月4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媛 电 话:153****3533

附件: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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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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