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店万丰工校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五里店万丰工校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作出如下补遗:
一、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10.8暂列金额”的原内容修改为:
暂列金额合计为: 16.861万元。
暂列金额明细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一 |
工校三村1 |
|||
| 1 |
广告字体 |
个 |
1400 |
7个*200元/个 |
| 二 |
社区服务用房 |
|||
| 1 |
玻璃雨棚 |
m2 |
7560 |
10.8m2*700元/m2 |
| 三 |
小房子1 |
|||
| 1 |
广告字体 |
个 |
1400 |
7个*200元/个 |
| 四 |
景观亭景墙 |
|||
| 1 |
景墙装饰构件 |
m2 |
8250 |
15m2*550元/m2 |
| 五 |
车库 |
|||
| 1 |
抗震支架 |
项 |
50000 |
含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系统 |
| 2 |
车库弱电系统 |
项 |
100000 |
|
说明:上表中规定的材料暂定单价仅指此类材料本身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包括这些材料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已包含在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招标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双方根据采购时期的市场行情、技术要求、品牌厂家、规格等市场询价后,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单价与暂定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承包人以此串通、扰乱市场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若承包人在发包人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拒绝签字确认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发包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改为甲方采购供应,其该种材料费用发包人按暂定金额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按30%采购价收取采购费。
单项合同暂列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二、现补充本项目施工图的相关回复函,具体详见本补遗文件的附件1。
三、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161.24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为人民币 804247.07 元,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补遗网页下附的后缀名格式为CQCF的电子件。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和暂列金额按发出的金额填报,不得上下浮动,****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主要清单最高限价与投标报价对照表”中序号15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5 |
全费用工程 |
**** |
余方弃置 |
m3 |
76 |
修改为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5 |
全费用工程 |
**** |
余方弃置 |
m3 |
66.4 |
附件1.回复函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疑问回复与本补遗文件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项目疑问回复、补遗文件等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