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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运输部第62号令)、《****运输厅 云****委员会 ******厅 ****监督局 ****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8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玉龙县第一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装载场地配备必要的称重和计量设备,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装载,建立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称重放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禁止违规装载车辆出厂(场),强化车辆装载情况登记与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监督举报电话:玉龙县“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 0888-****823。
附件:玉龙县“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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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