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社****农场发展质量和水平,****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规范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购置农产品加工、烘干、分级、储存、运销设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支持对象及范围:
(1)******社****联合社)3个,省级示范社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县域任务总数的30%。
(2)******社必须纳入农业农******社名录库,并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档案,带动农户数不少于50户。
(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大学******社。
(4)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社******社、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社;项目年度内没******社;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社******社。同一主体不得叠加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社成员。
4.补助方式及标准: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每社补助10万元。******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设备购置涉及对国家推广新技术农机购置补贴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再享受项目补助,财政补助总比例不超过50%。
****农场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农场改善生产、加工、运输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发展电子商务等,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支持对象及范围:
(1****农场2个,****农场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县域任务总数的30%。
(2****农场必须完成“一码通”赋码、应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工作,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档案,带动农户数不少于30户。
(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大学****农场。
(4)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项目年度内没****农场;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农场。同一主体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到加工、运输、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4.补助方式及标准: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农场补助10万元,享****农场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设备购置涉及对国家推广新技术农机购置补贴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再享受项目补助,财政补助总比例不超过50%。
二、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提出申请,提交《**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道)审核:所在镇(街道)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主体的合规经营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部门审定:****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包括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设施、运行状况等。
2.填写《**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一式两份。
3.提供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经济股,联系人:王龙158****6913
附件1:项目申报表
附件2:**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