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旅游局、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度全市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符合《关于**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2〕3号)、《关于**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20〕13号)、《关于**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19〕15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分别申报评审2024年度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旅游厅职改办 **省职改办 关于报送2024年度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补充通知》(闽文旅职改办〔2025〕7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关于**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3〕4号)、《关于**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有关条件的,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2024年度艺术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度**市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25年7月召开。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 县(市、区)参评人员需提交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市直单位参评人员此项不作要求。
2. 《xx年度xx系列xx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
4. 需报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
(1)学历证书(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可只提交学历证书编号)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聘任证书
(4)任现职期间教育证书
(5)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目录及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设计方案、节目单等证明工作经历、水平的原件及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无需提供原件)填写《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目录》。
5. 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需单位公章),须由单位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6. 个人业务总结1份(需申报人本人签章)。
7. 《申报xx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
8. 《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一式15份。参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提交。
9.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各1份,提交的论文应包含封面、封二、目录、全文、封底,****编辑部门采稿证明的不予认可。
10. ****小学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申报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一份。
11. 前述复印件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前述第2、3、4、5、6、7、8、9、10项为正式报送的主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12.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WORD文档、仿宋GB2312、A4纸(除《评审表》外)打印、复印。
13. 报送材料装订及要求:
(1)主材料1份(含《评审表》一式3份),按前述1-10项顺序并用长尾夹夹紧成册。
(2)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的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到签、章清楚、完整。
14. 前述第2、3、7、8等项的表格可从市文旅局网站上下载,但第3项《评审表》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沿中线装订成简易本。每位申报人员务必将前述第2、3、5、6、7、8等项的表格按表内要求填写打印完整后,按顺序打包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由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统一申报,并将核对无误的电子文档统一传到****@126.com。
15. 报中级职称人员应确定1篇已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标题填入《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其中,申报艺术系列人员可选择学术专著、学术文章、代表性作品作为代表性成果。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的CN学术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不含增刊、年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一号多刊等。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需进行答辩。申报初级任职资格人员不需答辩。
2. 《评审表》和《申报xx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单位职称民主评议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在申报人员申报的《评审表》内“基层单位意见”栏上填写清楚、完整。如:单位民主评议结果:“×年×月×日召开称职评议会议,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经实到会人员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后,同意推荐的×票,符合规范要求”;公示结果:“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民主评议结果达不到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不予推荐。或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没有经过本单位民主评议,或没有公示的均不予受理。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 经审核,符合申报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要签署《评审表》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工作成果等逐项审核,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 评审收费:本次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余易,联系电话:****600。
通讯地址:******广场西路49号4号楼B445****办公室
****旅游局 南****办公室
****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