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品润﹒国宾府(二期)整体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QH2025-W005),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报办理品润﹒国宾府(二期)整体规划核验情况为:项目总用地面积33194.48 m2,总建筑面积139173.01 m2(其中,物业管理用房1528.62 m2,养老服务设施360.51 m2,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188.57 m2,城市社区服务场所187.78 m2,****中心470.54 m2,消控中心40.27 m2),容积率3.60,建筑密度22.02%,绿地率32.57%,机动车停车位个数961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个数为253个,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个数为708个) ,非机动车位个数1014个。基本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二、建筑单体规划核验情况为:1#楼实测建筑面积12567.50 m2(其中物业管理用房83.78 m2),2#楼实测建筑面积8215.72 m2,3#楼实测建筑面积24944.79 m2(其中物业管理用房97.60m2,城市社区服务用房187.78m2,党群服务用房373.13 m2),5#楼实测建筑面积28904.54m2,6#楼实测建筑面积17327.25 m2 (其中养老设施用房360.51 m2,党群服务用房97.41 m2),7#楼实测建筑面积26114.40 m2(其中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188.57m2,物业管理用房99.57m2,消控中心40.27 m2),S1#楼实测建筑面积1184.06m2,S2#楼实测建筑面积355.87m2,A1#楼实测建筑面积126.26 m2,地下室实测建筑面积19432.62m2,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一致。
三、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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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