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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精神卫生综合楼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经审查,拟作出同意设置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备注 |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精神卫生综合楼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 | **华川****公司 | ****拟在**县**镇小林村建设以精神病专科医疗为主的综合楼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8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尾水由自建的管道排入项目西面880m处的**左岸,入河排污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7°46′34.57203″,北纬23°6′18.82898″,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
注:1.论证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环境局
联系地址:**县**镇文塔路91号
邮编:532799
联系电话:0771-****930